刊登日期: | 2019/1/15 |
發文日期: | 2019/1/11 |
發文字號: | 府衛醫字第1083000021號 |
主旨: | 楊有家醫師因違反醫師法第25條第2款規定,經本縣醫師懲戒委員會決議予以停業2個月(停業期間自108年2月1日起至108年3月31日止)及命於1年內接受額外18小時之醫學倫理與法律繼續教育課程,檢送決議書1份,請查照。 |
說明函: | 依據本府107年11月13日府衛醫字第1073000880號函及108年1月2日府衛醫字第1073001147號函暨醫師懲戒辦法第22條規定辦理。 |
正本: | 雲林縣政府行政處 |
副本: | 本縣衛生局〔醫政科〕 |
附件: |
|